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人身伤害诉讼案件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徽商城 时间:2024-03-14 浏览量:3831
一、项目情况
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人身伤害诉讼案件项目(项目编号:HS-B-8/AHCQB-202400072)于2024年3月12日完成评审,现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成交价格:¥30000.00元(含税)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17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
采 购 人: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江涛
电 话:18056443572
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联 系 人:王工、曹工、高工
电 话:18756962615、13856908747、13135521559
电子信箱:1637130326@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