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宣传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来源:司法部普法办公室 时间:2020-12-03 浏览量:10965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到今年12月4日,已经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在国家宪法宣传日来临之前,大家不妨加深下对于宪法的了解。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的问题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即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际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立法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四、2018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主要有12个方面的内容:(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12)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