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新能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17 浏览量:1585

徽商新能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党务纪检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应当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确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体系,制定修订信息公开制度与工作流程,推进、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为信息拥有主体,负责提供、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综合办公室(党务纪检室)负责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党建、群团工作、重要人事变动、招聘、负责人薪酬、“三重一大”相关信息、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等信息。

经营发展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战略、重大项目推进、安全生产、产权、股权等信息。

财务管理部(审计督导部)负责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保值增值等信息。

纪检委员负责是党风廉政等信息。

其他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党务纪检室)负责在集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部门已审定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公开的信息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职责;

(二)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

(三)企业年度报告;

(四)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关联交易等;

(五)企业改革重组;

(六)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事项;

(七)招标采购项目公告信息、招标邀请函、资格预审等;

(八)社会公益、扶贫帮困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社会责任报告等;

(九)企业党建、党风廉政、群团工作等信息;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集团门户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集中发布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信息。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发起信息公开申请→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综合办公室(党务纪检室)负责人→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综合办公室(党务纪检室)对外发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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