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徽商物产合肥港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疑问的回复

来源:徽商物产 时间:2020-07-06 浏览量:14660

疑问一:《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 1 个通用门式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业绩得2分》;是每增加一个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 800 万元通用门式起重机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得2分吗?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二:《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起重能力32 吨及以上的通用门式起重机采购安装业绩,该项最高得8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公司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业绩合同中都是 32 吨及以上的才得分;32 吨以下 20 吨以上的业绩合同不得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三:除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型式试验报告外,业绩合同中的设备是否需要提供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提供的验收合格报告,证明该设备已验收合格?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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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