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物产合肥港施工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徽商物产 时间:2020-06-12 浏览量:12468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物产合肥港施工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AHGH-DL2020-021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6月12日

预中标供应商名称:

名称: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34号

投标报价:大写:肆佰叁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玖元贰角整

小写:4396239.2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产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联系人:董秀生

联系方式:0551-6568777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14层

项目负责人:徐工联系电话:18256062450  0551-63444697-8021

公示期: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层招标代理部,联系电话:18256062450  0551-63444697-802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产有限公司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