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物产合肥港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徽商集团网 时间:2020-04-24 浏览量:11587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产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徽商物产合肥港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徽商物产合肥港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2项目编号:AHGH-DL2020-018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控制价: 1600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 合肥港

  2.2工程概况:徽商物产合肥港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为徽商物产合肥港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技术服务、主管部门检测取证、质保内的维保服务。采购数量见下表:

行车类型
32吨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
20吨双梁(U型)门式起重机
20吨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数量(台)
 1
3
2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安装期限:  135  日历天,具体交货日期听从业主安排。

  2.5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材料必须要提供厂家合格证和省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设备交付使用前须提供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小于2000万;

  3.2所投货物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企业业绩:

  ①、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双梁(U型) (U型)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业绩和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类似设备采购安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上述①、②两点须同时具备;

  2、类似设备采购安装业绩是指:合同内容包含制造安装过吊具下起重能力20T以上(含)的起重机,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13层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0年  05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7号楼14层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ahgh.com

  徽商集团网站:/

  徽商钢市网:http://www.newhuishang.com/

  七、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产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克非

  电   话:0551-65687333

  地   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18256062450  0551-63444697-8021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14层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2020 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