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来源:徽商金属物流 时间:2019-10-31 浏览量:21284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钢材市场东、西区连廊屋面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钢材市场东、西区连廊屋面维修项目
1.2项目编号:AHGH-DL2019-136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控制价:282974.92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
2.2工程概况:钢材市场东、西区连廊屋面维修施工项目,具体施工方案按以下要求施工:
1、AB区过道、CD区过道、EF区过道、GH区过道屋面连廊桁架檩条更换成100*50*20*2.5镀锌檩条,更换所有连廊屋面板为2mm厚FRP采光板;钢屋架油漆做防锈漆一底两面;
2、BC区过道、FG区过道钢屋架钢屋架油漆做防锈漆一底两面;
3、连廊屋面施工时确保不破坏屋面现有SBS防水层材料;确保施工期间,所在区域内的正常办公及人员财产安全;
4、屋面上风帽保护性拆除并在屋面板更换后换上新的重新安装;
5、施工完成后,建筑垃圾清理并运出市场妥善处理。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为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钢材市场东、西区连廊屋面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材料必须要提供厂家合格证和省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2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年11月13 日 17 时30分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13层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9年 11 月21日09 时30 分,
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7号楼14层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ahgh.com。
徽商集团网站/
徽商钢市网http://www.newhuishang.com/

七、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秀生
电  话:0551-65687777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18256062450  0551-63444697-8021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14层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