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广场分公司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商之都 时间:2024-10-09 浏览量:1072
一、项目情况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广场分公司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二次)(项目编号:AHCQA-202400473)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79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千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25676.0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思迈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19564.81元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广场分公司
联系人:谢工、任工
电话:0551-6266284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19955190816
电子信箱:645867092@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9日